为什么我认为江西韩杰医生漏诊坐牢事件是医患关系中的“扶不扶”?
前言
标题中的“扶不扶”指的是2006年的彭宇扶老人案,这个案件被认为是国人主动放弃,或不敢于对老人等群体见义勇为、出手相助的起点之一。本文仅为个人思考,不构成任何建议与评价。
案情概述
江西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儿科医生韩杰因 2024 年接诊一名 2 岁半患儿时,未发现嵌顿性腹股沟疝等问题,后续患儿转院途中死亡而被追责。已被报道确认的链条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民事赔偿、卫健行政处罚和对首诊医生的刑事立案/拘留。2026 年 7 月下旬至 8 月初,医疗圈集中传播其已因医疗事故罪被判、二审维持原判的消息,引发对“诊疗过失”与“严重不负责任”刑事界限的讨论。
时间线:
| 时间 | 事件 | 证据状况 |
|---|---|---|
| 2024-02-17 凌晨 | 2 岁半患儿因呕吐(带血丝)在抚州健强第五医院就诊。病历记载以“疑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收住院。后续病情恶化,家属驾车转往江西省儿童医院,途中昏迷,抢救无效死亡。 | 媒体报道引述病历、家属陈述 |
| 2024-06-13 | 抚州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报道转述的主要过失包括:未作详细体格检查和必要辅助检查,病历无腹股沟区描述;未及时请外科会诊;转诊沟通与安排不当。 | 媒体引述鉴定结论 |
| 2025-01-24 | 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意见:健强第五医院存在漏诊、延误病情、未及时手术治疗等过错;与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 75%(区间 56%-95%)。 | 媒体引述司法鉴定意见 |
| 2025-03-28 | 临川区法院民事一审:医院承担 85% 过错责任,赔偿患儿父母约 146 万元。 | 媒体引述民事判决 |
| 2025-06-10 / 06-11 | 临川公安分局对首诊医生韩某立案调查,次日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拘留。报道还称家属于 6 月 17 日获告知韩某已被批捕。 | 媒体称采访公安;批捕信息为家属转述 |
正文
患者家庭目前获赔146万元、卫健委也将此事故判定为一级甲等事故。
患者家属现在在网络上开直播要打赏、单方面声称医生索要5000元的行为我们在此处不做讨论,因为这是患者家属的个人行为和作风,与我们要探讨的问题无关。
如果要探讨的问题是“韩杰到底有没有过错”,那本文至此就可以结束了。因为的确有过错,卫健委也是基于事实核定来认定过错的,但首先最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有错,但错至于此吗?
说回题目,我认为这是医疗圈的”扶不扶“问题,他和当年的扶不扶一样,是斩断本就脆弱的信任纽带的最后一刀。也是行业崩溃重整的起点
一直以来临床医学都算得上一门经验主义和实用主义的学科,大众在选择医生时也更倾向于选择资历比较老的。而经验主义的最简易积累途径就是试错,实际上你如果做一个临床医生间的调查,会发现行医一段时间完全没遭受过投诉的医师几乎是不存在的,业内甚至有医生和会计类似的说法,会计进监狱才是好会计,医生被投诉才是好医生。
投诉产生的原因或大或小,但共同的本质是基于:不论医生是否有实际过错,患者认为医生有过错。即投诉是基于患者的主观而产生,但投诉是否成立、处罚是否下达则依靠客观的事实来裁决。
直到刚才说的这些事实为止,都没有说明本案的特殊性——”罪不至此“。现代医学诊断高度依赖影像技术和检验技术等工具。难以否认的是,在案件发生时,场上的医疗条件无法充分的给予医生精确判断的条件和基础。医生仅可通过查体等初步诊断手段来判定出患儿已经性命垂危,此刻最好的做法就是在局部选择内最优化。
但医生之间有能力区别,作为患者不应当要求自己遇到的一切医生都是行业翘楚,正如患者自身大概率也并非自己行业内的领军人物,所以出现漏诊是一个”技术上需要改进,但应当被允许发生“的事件。
病历上写”疑肠梗阻、急性胃肠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这些都是该症状的可能病症的子集,那么这一步局部选择,不可谓大错特错;抚州市医学会鉴定结果中写:”未作详细体格检查和必要辅助检查,病历无腹股沟区描述;未及时请外科会诊;转诊沟通与安排不当“,且不论韩杰是漏写病历还是的确没有注意这一区域,因为一时疏忽就被判刑实在令人感觉处罚过当。
前面说的都是关于医生本身和家属的事情,接下来看看这件事对社会有何影响
一、部分患者(即小部分一般人,一般人都是潜在的患者),可能认为这是一桩生意,就如同当年扶不扶讨论兴起以后碰瓷事件反而变多了一样,也会随意地投诉甚至起诉医方。例如不论是否有过错,只要出现死亡,甚至治疗没有达到自己预期就进行投诉;因为前文说过,投诉基于患者的主观而产生,投诉的成立则需要事实为准绳的判断,但事实上这个准绳在临床一线医生眼里的公信力正断崖式下跌,为了尽快息事宁人草草处罚医生的事件屡见不绝,所以就能引出另一个影响。
二、广大一线临床医生,会采取更为激进极端的防御性医疗手段,由于首诊负责制的存在,第一个接诊患者并建档的医师,即便转院后患者出现问题,也可能被追责主次责任。那么对于医生来说选择就很明显了,对于急诊时接到的危重症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或有波动隐患的直接进行拒诊或表示能力不足建议转院,虽然这种击鼓传花的行为也会被投诉,但这种投诉最多只有罚款停诊的处罚,不至于像韩杰那般惨。以及这次的医学会鉴定结果主要根据病历来实现裁决,那有没有可能此事之后的临床都是重病历轻治疗了呢,首先的选择是开脱责任保护自己,这是正常的趋利避害。
对患者本身而言,不止是医患关系,在任何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最后都会化为回旋镖狠狠打中自己,这件事情上双方到最后是两败俱伤的,但部分患者必然伤得更严重、更痛苦。